1月5日,国家电投发布2026年第一批储能电芯设备和第一批储能系统设备招标工作。

其中,储能电芯设备分为1个标段,采购总规模7GWh,电芯容量≥314Ah。
储能电芯设备专项资格要求:
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,投标人或生产(品牌)商全球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0GWh(单体储能电芯容量不小于314Ah,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、关键参数页、签字页,国外业绩需附中英文对照材料,未附中文对照材料的业绩不计算在内)。提供全球累计供货业绩清单,按照合同额大小排序,其中需具备至少一个单个项目400MWh及以上的订单。
投标产品年产能不得低于5GWh,须提供2024年度供货业绩清单等证明材料;同一电芯品牌公司的产能可累加,须提供隶属于同一品牌的相关证明等材料。
生产(品牌)商需具备磷酸铁锂储能电芯自主研发及装备制造能力(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)。

储能系统设备分为两个标段,采购总规模5GWh,其中集中式储能系统采购总容量4500MWh,组串式储能系统采购总容量500MWh。
储能系统设备专项资格要求:
投标人需具备电池单体、电池模块、PCS(储能变流器)、BMS(电池管理系统)、EMS(能量管理系统)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(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,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中申请人与制造厂家、生产厂家须一致或为所属子企业);投标人应至少具备其中两项自主研发及装配制造能力。
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,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0GWh(合同业绩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5MWh,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、关键参数页、签字页),如业绩为框架合同请明确签订使用容量否则不予计入累计合同业绩。至少5个单体项目容量2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并网业绩(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、关键参数页、签字页,以及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等)。
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(电池单体、电池模块、电池簇、BMS、EMS、PCS)应具有CMA(中国计量认证)、CNAS(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)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标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(须包含检测项目及结果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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